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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 「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第4條之2、第4條之3,業經勞動部115年4月8日勞動條5字第1150147759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轉發】「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第4條之2、第4條之3,業經勞動部115年4月8日勞動條5字第1150147759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教育部   書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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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第4條之2、第4條之3,業經勞動部115年4月8日勞動條5字第1150147759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依勞動部115年4月8日勞動條5字第1150147759D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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