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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原住民族委員會-檢送本會「公告114年度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1份,請公告周知並請協助轉知,請查照。

原住民族委員會  函  
    機關地址: 2422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6F
    傳  真: 02-89211590
    承 辦 人: 科員陳婕如
    聯絡電話: 02-89953687
    電子郵件: amy01025647264@cip.gov.tw
   
受 文 者: 宏國學校財團法人宏國德霖科技大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07月26日
  發文字號: 原民綜字第1130039141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2件) 如說明四( 113H00P001519_1130039141_113D2019126-01.pdf、113H00P001519_1130039141_113D2019127-01.pdf,共二個電子檔案 ) 1131295567_1_113H00P001519_1130039141_113D2019126-01.pdf (附件1)
1131295567_2_113H00P001519_1130039141_113D2019127-01.pdf (附件2)
 
  旨: 檢送本會「公告114年度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1份,請公告周知並請協助轉知,請查照。
 
明:  
  一、 依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4條第6款暨本會113年6月26日原民綜字第11300317681號公告辦理。
  二、 具原住民身分者得於其本人、其父母或配偶之所屬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中,於該年度擇一日放假。歲時祭儀屬跨年度者,依公告年度為準,如:本(114)年度公告,卑南族為12月15日至115年1月5日,若為115年1月2日放假者,以114年度計。
  三、 茲重申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之權利,請協助宣導、確實落實、轉知所屬(轄)單位,主動關懷及詢問單位同仁歲時祭儀放假之情形,並衡酌返鄉交通路程及歲時祭儀辦理期程等個案需求予以相關彈性請假措施。
  四、 檢附114年度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公告及附表各1份。
   
   
正本: 行政院各部會行處署、各縣市政府(含各直轄市及金門、連江兩縣)、原住民族地區五十五個鄉鎮市區公所、大專院校、本會內部單位、前百大原住民員工企業、國防部參謀本部訓練參謀次長室、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原住民族法律服務中心、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全國產業總工會、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中華民國工業區廠商聯合總會、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北基宜區原住民族就業服務辦公室、新北區原住民族就業服務辦公室、桃園區原住民族就業服務辦公室、竹苗區原住民族就業服務辦公室、中彰投區原住民族就業服務辦公室、雲嘉南區原住民族就業服務辦公室、高雄區原住民族就業服務辦公室、屏東區原住民族就業服務辦公室、臺東區原住民族就業服務辦公室、花蓮區原住民族就業服務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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