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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 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名稱並修正為「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業經勞動部以113年1月17日勞動條4字第1130147544號令修正發布

【轉發】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名稱並修正為「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業經勞動部以113年1月17日勞動條4字第1130147544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教育部  書函  
    機關地址: 100217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承 辦 人: 呂哲輝
    聯絡電話: (02)7736-6197
    電子郵件: tsehuilu@mail.moe.gov.tw
   
受 文 者: 宏國學校財團法人宏國德霖科技大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01月23日
  發文字號: 臺教人(一)字第1130008005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1件) 原函(含發布令及修正條文)影本1份( A09000000E_1130008005_senddoc2_Attach1.pdf,共一個電子檔案 ) 1131290561_1_A09000000E_1130008005_senddoc2_Attach1.pdf (附件一)
 
  旨: 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名稱並修正為「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業經勞動部以113年1月17日勞動條4字第1130147544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明: 依勞動部113年1月17日勞動條4字第1130147544D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發布令及修正條文)影本1份。
   
   
正本: 部屬機關(構)與學校及其附設機構、各私立大專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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