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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請各機關學校檢核已推薦於該會採購評選委員會專家學者參考名單資料庫之人員是否仍符合原推薦之資格條件及相關公開資訊之正確與完整性一案

【轉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請各機關學校檢核已推薦於該會採購評選委員會專家學者參考名單資料庫之人員是否仍符合原推薦之資格條件及相關公開資訊之正確與完整性一案,詳如原函,轉請查照。

教育部  函  
    機關地址: 100217 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承 辦 人: 黃美玲
    聯絡電話: (02)7736-6006
    電子郵件: hml001@mail.moe.gov.tw
   
受 文 者: 宏國學校財團法人宏國德霖科技大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01月23日
  發文字號: 臺教秘(二)字第1130006753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1件) 工程企字第1130100001號函( A09000000E_1130006753_senddoc3_Attach1.PDF,共一個電子檔案 ) 1131290504_1_A09000000E_1130006753_senddoc3_Attach1.PDF (附件一)
 
  旨: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請各機關學校檢核已推薦於該會採購評選委員會專家學者參考名單資料庫之人員是否仍符合原推薦之資格條件及相關公開資訊之正確與完整性一案,詳如原函,轉請查照。
 
明: 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3年1月15日工程企字第1130100001號函(影本如附)辦理。
   
   
正本: 部屬機關(構)及國立大專校院(含附設醫院、農林場)、各私立大專校院
   
副本: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國家運動科學中心(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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