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下稱外專法)第24條自115年1月1日修正施行,從事專業工作之外國專業人才及外國特定專業人才(下稱專業人才),自是日起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退休金制度(下稱勞退新制)。及放寬專業人才無須取得永久居留身分,及適用勞退新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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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貴單位如雇用是類人員,相關申報提繳勞工退休金作業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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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外專法修法施行前已受僱且適用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仍服務於同一事業單位者,除選擇繼續適用勞基法之退休金規定(勞退舊制)者外,應自修法施行之日(即115年1月1日)起適用勞退新制,貴單位最遲應於施行之日起6個月期限屆滿之日起15日內(即115年7月15日前),填送「勞工退休金提繳申報表」辦理,並溯自115年1月1日起提繳。又勞工如選擇繼續適用勞退舊制,應自施行之日起6個月內(即115年6月30日前),以書面向雇主表明,一旦選擇適用勞退舊制後,不得再變更選擇適用勞退新制(選擇適用勞退舊制者,不需向勞保局申報),屆期未選擇適用勞退舊制者,應自115年1月1日起適用勞退新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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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另自外專法修正施行之日(即115年1月1日)起,新到職且適用勞基法之專業人才,屬勞退新制強制提繳對象,貴單位應為渠等自到職之日起按月提繳勞工退休金。以合一加保表申報渠等參加勞保時,務請於表上註明「外國專業人才」或「外國特定專業人才」身分,俾利合一申報提繳勞工退休金。惟如未於合一表註明該身分,應另填送「勞工退休金提繳申報表」辦理,自到職之日起提繳退休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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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貴單位如屬公務機關、公立單位及公私立學校,申報是類人員參加勞保時,務請另填送「勞工退休金提繳申報表」辦理勞工退休金提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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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前述申報提繳之應備文件:居留證影本及專業工作證明文件影本(如:聘僱許可函、就業金卡、持個人工作許可證者,由單位出具其工作項目書面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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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為因應本次修法,另外有銜接規定,當專業人才於115年1月1日以前,依法已經取得永久居留資格,並可向雇主表明繼續適用勞退舊制,但尚未表明者,選擇期間可再延長至115年6月30日。屆期若仍未表明,雇主應追溯至專業人才取得永久居留許可之日起,提繳勞退新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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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
如為本局網路申辦單位,可至本局e化服務系統(https://edesk.bli.gov.tw/me/#/cpa/login)依以下身分填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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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永久居留者:透過「勞保申辦作業」勾選「永居外專」身分填報,合一申報勞保及勞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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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非永久居留者:透過「勞退申辦作業」勾選「適用外專法之外籍人士」身分填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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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有關專業人才納入勞退新制Q&A,及新修正勞工退休金相關申報書表等詳細內容,可至本局全球資訊網(https://www.bli.gov.tw/)下載參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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