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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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自115年1月1日修正施行,修正之內容為:(一)第25級由28,800元修正為29,500元(實際工資/執行業務所得級距修正為28,591元至29,500元);(二)第26級下限配合修正(實際工資/執行業務所得級距修正為29,501元至30,300元),餘維持不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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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本局依前開規定,自115年1月1日起逕予調整提高貴屬員工之月提繳工資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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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全職員工:其每月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29,500元,原提繳工資為28,590元及28,800元者,逕予調整提高為29,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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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部分工時員工:因「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第25級已由28,800元修正為29,500元,故原月提繳工資為28,800元者,逕予調整提高為29,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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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本局逕予調整提高之明細資料,將列印於115年1月份勞工退休金繳款單(115年2月25日前寄發)之計算名冊(網路申辦單位請於本局e化服務系統下載逕調名冊),屆時請詳細核對,如有不符,應於繳款期限前提早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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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自115年1月1日起,全職勞工月提繳工資不得低於每月最低工資29,500元,貴單位申報是類員工提繳退休金或月提繳工資調整,如低於每月最低工資者,本局將逕予更正其月提繳工資,均不再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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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新修正「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請至本局全球資訊網(https://www.bli.gov.tw)參閱或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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