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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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下稱勞保分級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自115年1月1日修正施行。上開分級表修正內容為,第1級月投保薪資修正為29,500元,刪除原第2級28,800元,其餘金額未修正,投保薪資等級依序遞移。又勞保分級表備註欄第2項有關部分工時、職業訓練機構受訓者、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者之薪資報酬未達最低工資者,其月投保薪資增設28,590元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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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為簡政便民並維護被保險人權益,貴單位114年12月份勞(就)保月投保薪資為28,590元之全時工作被保險人(不包含部分工時、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受訓者、職業工會低收入會員被保險人)、28,800元之所有被保險人,及災保月投保薪資為28,590元、28,800元之所有被保險人,本局將自115年1月1日起,依新修正分級表規定,逕行調整渠等月投保薪資為29,500元,貴單位毋須另行申報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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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經本局逕調之被保險人明細資料,將列印於115年1月份保險費繳款單(115年2月25日前寄發)之本月有異動被保險人計費清單。已註冊為勞保網路申辦單位者,自115年2月21日起,可至本局e化服務系統「投保單位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資料查詢作業/投保單位保險費資料查詢及補印繳款單」項下查閱及下載。屆時請詳細核對,並盡早於繳款期限前反映不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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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又貴單位所屬月投保薪資為30,300元之被保險人,如其月薪資總額未逾29,500元,請填具『投保薪資調整表』申報調整其投保薪資為29,500元,其調整均自申報之次月1日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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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另自115年1月1日起,貴單位申報被保險人加保或投保薪資調整,月投保薪資低於29,500元者(不包含部分工時、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受訓者),本局將自加保日或投保薪資調整生效日逕予更正月投保薪資為29,500元,不再另行通知。又貴單位申報部分工時人員、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者加保或投保薪資調整,務請於加保表或投保薪資調整表之「部分工時者請打V」欄位打勾或註明「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者」字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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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
新修正之「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及「保險費分擔金額表」,請至本局全球資訊網(https://www.bli.gov.tw)首頁「大家常用的服務」\「常用書表下載專區」專區查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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