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客家委員會訂定「客家委員會補助全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警人員參加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作業要點」規定,並自114年12月4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轉發】客家委員會訂定「客家委員會補助全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警人員參加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作業要點」規定,並自114年12月4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教育部   書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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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客家委員會訂定「客家委員會補助全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警人員參加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作業要點」規定,並自114年12月4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客家委員會114年12月4日客會語字第1146701001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二、 另請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轉知所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