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教師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處理原則」
教育部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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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辦 人: 林世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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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 swlin@mail.moe.gov.tw
受 文 者: 宏國學校財團法人宏國德霖科技大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3年07月08日
發文字號: 臺教高(五)字第1132201676B號
速 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2件) 發布令影本pdf檔、「專科以上學校教師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處理原則」修正規定odt檔( A09000000E_1132201676B_senddoc3_Attach1.pdf、A09000000E_1132201676B_senddoc3_Attach2.odt,共二個電子檔案 ) 1131295247_1_A09000000E_1132201676B_senddoc3_Attach1.pdf (附件一)
1131295247_2_A09000000E_1132201676B_senddoc3_Attach2.odt (附件二)
主 旨: 「專科以上學校教師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處理原則」,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8日以臺教高(五)字第1132201676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
說 明:
一、 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二、 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高等教育司林專員,電話:(02)7736-5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