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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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依本部110年1月5日臺教師(三)字第1090188328A號函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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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本部為發揚尊師重道優良傳統,提振教師專業精神,依「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如附件1)辦理評選及表揚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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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各校可依要點所定推薦基準,推薦未曾獲頒本獎項且具中華民國國籍之現職編制內各類合格專任教學人員、運動教練及校長參選,所推薦之候選人應經學校審查通過,每校至多推薦6位候選人(行政組及教學組至多各3名候選人),請本審慎客觀原則確實擇優推薦,並排列推薦順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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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有關受推薦人員之品德操守部分,請貴校確實嚴格審查,本部不另作查證,如有不實或舛錯者,將依相關規定議處,並請配合本部審查作業,推薦時請檢具下列紙本及電子檔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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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紙本推薦公文」1份:請敘明學校所推薦之候選人業經學校審查通過情形,正本寄送至「教育部技專校院師鐸獎專案辦公室(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副知本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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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薦表」(如附件2)正本1份及影本5份:推薦表中請勿直接插入圖片、表格與改變資料格式,一律使用A3紙張(直式列印),如不敷填寫時,請依格式加頁填寫,但以4頁(不含初審意見)為限,其撰寫方式請務依後附「填表說明」辦理。推薦表各欄位請詳實填寫,並請注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及英文字母),以免字數太多,如有缺漏及字數超過限制,將採退件處理,逾期補正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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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電子檔光碟」1片:內容包含「推薦表」、「個人照」、「學生互動照片」及「佐證與參考資料」等,各格式說明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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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推薦人員之相關佐證與參考資料請擇要掃描成pdf檔,每位受推薦人員可上傳10個佐證資料,每個佐證資料大小限25MB以內,檔名請簡述佐證資料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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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供近半年「彩色大頭照」1張(檔案大小為800KB至4MB)及「與學生互動的照片」2張(橫式、直式各1張,檔案大小3MB-8MB)電子檔,檔案格式為JPG檔,照片清晰度要高,以大圖片尤佳,因照片將作為獲獎後新聞媒體宣傳、芳名錄編撰及表揚大會使用,請提醒貴校受薦人員依照片使用途徑提供適當照片,並取得照片內其他人員之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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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相關佐證資料與參考資料一式5份:資料提供請標示頁碼,並採A4紙張、雙面列印為主,以利審查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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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逾期及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完成送件程序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件或抽換,受推薦人所送資料不論推薦與否,相關資料不予退還,請自留底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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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推薦資料送件地點:請於110年3月31日(星期三)前(以郵戳為憑)將相關資料寄送至「教育部技專校院師鐸獎專案辦公室」(地址:10607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4段43號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國際大樓九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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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各校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本部承辦人員楊專員雅婷,聯絡電話:02-77365857;資料寄送等相關問題,請洽本部技專校院師鐸獎專案辦公室陳小姐,聯絡電話:02-2730-1040。 |